关于“GB 4806.8-2016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的解读
在2016年11月18日由卫计委发布的食品接触材料一系列的新标准中,对纸和纸板的产品标准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新标准替代了旧的GB 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和GB 19305-2003《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并将于2017年4月19日正式实施。
我国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标准的历史沿革
本次新标准所取代的标准GB 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是1989年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上海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起草的卫生标准。在当时,卫生标准的适用范围定义为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原纸,包括食品包装纸、糖果纸、冰棍纸等。卫生检验指标涵盖了感官指标、理化指标(铅、砷、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和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致病菌)。与之相配套的卫生检验方法是GB/T 3561-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而GB 19305-2003《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则特指适用于成型的纤维板模塑和纤维浆模塑,用于盛放、包装食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该标准中有对助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铅计)、荧光物质、脱色试验)、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霉菌、致病菌)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
针对旧标准的疏漏、某些用语的标准化、检测试验的国际化等,新标准做出了大幅度的修改。在标准所述的变化中,需要引起注意的是:
1)结合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的2.1条款来看,适用范围中的“食品接触”指已经和食品接触,或预期和食品接触,或可能和食品接触。这样便扩大了GB 11680-1989中所述的“直接接触”,并将GB 19305-2003中的所述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更严格的确定下来。
2)在理化指标方面进行的修改和整合,其中铅的残留量更加严苛,不超过3.0mg/kg;新增加了甲醛残留量的指标,不超过1.0mg/dm2;去掉了脱色试验;将原有的蒸发残渣限量修改为总迁移量,并对迁移物指标提出了试验条件,最后,每项指标都列出了其相对应的检测方法。
国内、外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标准的对比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新国标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与国际上标准的接轨,但是在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仍存在着差距。